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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商回台外勞鬆綁措施 ~ 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 |
2012-11-06 |
台商回台外勞鬆綁措施 ~ 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
附加外勞數額
1. 符合自有品牌國際行銷、國際供應鏈居於關鍵地位、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者,附加20o/o。
2. 符合台資跨國公司在設立研發中心或營運總部,附加15 o/o。
3. 最高進用比率可達40 %。
4. 經附加外勞數額15o/o或20o/o後,未達最高核配比率40o/o部分之差額比率,可繳納外加就業安定費7,000元,附加外勞數額 。
優惠期間
附加外勞數額15o/o或20o/o部份,免繳5年外加就業安定費,期滿後回歸3K5級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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