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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試用」外勞 將處15萬元罰鍰 2012-06-25

根據勞委會最新統計,101年第一季,累計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有489件,雇主違法受處分者,以「非法雇用」最多,共有215件,其次為「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或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」,共有179件。

 

勞委會指出,發現有雇主未簽署「合意接續聘僱外勞」文件,就以「試用」的名義將外勞先帶回工作,呼籲新雇主應按程序辦理轉換程序,避免圖一時之方便就違法,一旦被查獲,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,「聘僱未經許可、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」,依該法第63條規定處15萬元~75萬元罰鍰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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