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已於100年6月13日三讀通過「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」,此次修法重點以下:
1. 違反強迫勞工從事勞動、介入他人勞動契約、強制勞工工作、違反僱用童工、使童工從事繁重及危險性工作、強制女性夜間工作等,加重處罰,罰金提高為五倍。
2. 違反工時、延長工時、工資給付、休息、休假、例假、職業災害補償等,由原來處罰鍰新台幣6千到6萬元,提高為2萬元到30萬元。
3. 使女性勞工於妊娠或哺乳期間夜間工作或天業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要求其間工作者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。違反前二項之一者,主管機關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、負責人姓名,並限期令其改善;蚑期未改善者,應按次處罰。
4. 事業單位拒絕、規避或阻撓本法規定之檢查者,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
以上是此次修法之重點,與外勞較相關之法規為第二點關於違反工時、工資給付、休假…請各公司人資部門如有此部份問題歡迎來電,敝公司將派專人解說.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