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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未替勞工投勞保,罰鍰倍數提高至4倍 2011-06-15

立院三讀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法案

 

立法院於4月8日下午三讀通過「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」,將雇主未依法為員工投保及未覈實申報投保薪資的罰鍰倍數,由2倍提高至4倍,且對於雇主將其依規定應負擔之保險費,轉嫁予所屬員工之情形,增列處以應負擔保險費2倍罰鍰,並應將保險費退還員工等規定。

勞委會說明,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對勞工而言,是相當重要的保障,但雇主未確實為員工加保或投保薪資未覈實申報,甚至將其應負擔保險費轉嫁給員工負擔,都將嚴重影響勞工權益,這次修法提高罰鍰倍數後,雇主為避免罰則,可提高其依法加保及覈實申報投保薪資之誘因,亦可促使雇主負起應有的保險費負擔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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