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逃跑外勞沒合法身分 常遭雇主剝削 2010-10-02

〔記者鍾麗華/台北報導〕2010/10/02 04:11

截至今年八月底止,國內逃跑外勞已超過三萬三千人,這些外勞屬於非法工作,只能任憑雇主剝削,甚至有惡劣的雇主在發薪水前,報警捉人。外勞團體認為,因為勞委會規定不得轉換雇主及高額仲介費,才造成外勞逃跑。

 

迄今已逾3.3萬人

 

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神父兼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主任阮文雄表示,逃跑外勞沒有合法身分,對雇主忍氣吞聲,到外面只能從事危險的工作,有人去工地、工廠打工,還有到養雞、養豬場,甚至山上的農場工作。

 

阮文雄說,最常發生的就是工作意外造成職災,斷手斷腳卻求償無門,昨天又有在養豬場工作的越南勞工右手被機器壓到,雇主丟兩萬元就走人。還有外勞受傷醫藥費要自付,更慘的是,手斷了被雇主丟到垃圾桶裡,打官司時,雇主竟對法官說,不認識這名外勞。

 

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顧玉玲說,剋扣薪水在逃跑外勞最常見,雇主常以他們身分非法,動輒恐嚇、威脅、虐待、或拘禁。

 

顧玉玲認為,台灣會出現逃跑外勞的特有現象,是因為勞委會規定不得轉換雇主且限制居留期限。雖然現在同一外勞可以來台工作九年,但每三年須回國一次,還要繳高額仲介費才可再來台,造成外勞在聘僱期滿前紛紛想逃跑。另外,來台後發現工作不適合與雇主不合,又不得換工作,也是逃跑原因之一。

 

勞委會職訓局組長蔡孟良解釋,不適用勞基法的家庭類外勞,九成已可轉換雇主,而產業外勞必須依照勞基法規定,雇主不得任意解除勞動契約,除非雇主違反相關規定。仲介費高,是來源國因素,不是勞委會可以處理的範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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