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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:
1. |
總噸位20噸以上之漁船所有人,並領有目的事業或主管機關核發之漁業執照。 |
2. |
總噸位未滿20噸之動力漁船所有人,並領有目的事業或主管機關核發之小船執照及漁業執照。 |
所需文件:
1. |
申請書。《正本1份,影本1份》 |
2. |
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或公司負責人國民身分證、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漁船執或小船執照。但漁船總噸位20噸以上之漁船,免附小船執照。 |
3. |
求才證明書正本。 |
4. |
聘僱國內勞工名冊正本。 |
5. |
本國船員名冊正本。 |
6. |
審查費新台幣2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。另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櫃台現場繳交,補正案件請檢附退件函正本。 |
7. |
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開具之雇主無違反相關勞工行政法令規定證明書正本。但漁船(自然人)與船員雙方如無聘僱關係者(例如採合夥制),則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切結書正本。 |
申辦流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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